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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2-05-01 06:21:08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》第五十五条第二款、《药品广告审查办法》第二十七条、《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》第二十三条及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,现将2015年3月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情节严重违法广告予以公告,本省4家媒体共发布情节严重违法广告371次,涉及相关企业11户10个品种,已依法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,切勿轻信虚假广告宣传。
附件:《贵州省2015年3月份情节严重违法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广告详细信息公告列表》